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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 閱讀(1.84W)

撫卹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一、撫卹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撫卹金不能作為遺產故此也就不存在繼承順序的問題了,死亡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具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

2、給付物件是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性質是對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經濟方面的幫助或撫慰,是用於優撫和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

二、遺產的範圍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應該怎麼分割遺產?

(一)一般情況下應遵循份額均等的分配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分割財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平均分配遺產。

所謂的“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謂的“均等分配財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任何明顯差別。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

撫卹金是死者的單位發給特定的主體的一筆費用,而不是死者生前就積累的合法財產,故此並不具有可繼承性。若是死者並沒有需要扶養的主體,那麼單位也可以不發放撫卹金。而且對於不同的獲得撫卹金的主體來說,補償的金額也是有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