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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死亡後撫卹金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遺產繼承 閱讀(2.78W)

一、職工死亡後撫卹金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職工死亡後撫卹金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職工死亡撫卹金不可以繼承處理,喪葬費和死亡撫卹金不屬於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

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二、職工因工去世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老公在去世的時候已經沒有什麼直系親屬,也未結婚,更沒有需要逝者供養的人,那麼其他近親屬理論上是沒有權利要求支付撫卹金的。因為撫卹金的發放物件是特定的,如果已經結婚了的話,那麼作為配偶來講,也不要忽略了當事人的父母也能領取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