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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不能作為遺產發生繼承?

遺產繼承 閱讀(5.89K)

撫卹金不能作為遺產發生繼承?

一、撫卹金不能作為遺產發生繼承?

喪葬費不屬於我國法律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卹金中扣除。剩餘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喪葬費是指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屬為了處理死者後事而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花費、購買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僱請抬喪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喪葬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二、喪葬費不是遺產規定是什麼?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後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同時,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而喪葬費和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時才給付的,不是基於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為而取得的。

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公民死亡的時候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的收入,包括著作權和專利權當中的財產權利,都是屬於遺產的範圍,但是關於撫卹金的話並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主要還是因為撫卹金並不是當事人擁有的,也不是死亡的時候所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