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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喪葬費子女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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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撫卹金喪葬費子女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撫卹金喪葬費子女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喪葬費和撫卹金不屬於遺產。一般參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分配。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遺產為被繼承人生前獲得的,此為死後獲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關係的親密程度來分配的,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對於死亡撫卹金,其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由於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這一點可以明確。

3、對於撫卹金的分配:法律對此並無明確的規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物件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物件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4、這裡的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卹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卹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5、在具體分割上,由各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6、對於喪葬費:喪葬費本是亡者家屬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費用,是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當是給實際支付人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二、撫卹金的發放標準。

1、撫卹金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

2、撫卹金髮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卹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卹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物件、範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3、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物件,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綜上所述,喪葬費和撫卹金的分割,當事人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撫卹金的原則處理,喪葬費是死者家屬安葬支出的費用,應當給實際支付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發放撫卹金,撫卹金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