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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撫卹金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 閱讀(2.03W)

一、機關事業單位撫卹金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機關事業單位撫卹金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撫卹金可以作為遺產,但沒有硬性規定撫卹金就是遺產,可以平分,但從個人情感來講,應該多份給照顧老人的人一些老伴和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公務員死亡後撫卹金髮放順序先是配偶,然後父母子女,然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死者的直系親屬,

2、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物件,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三、關於一次性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撫卹金如果公司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工人因公殉職,那麼勞動保證局會根據受害人的情節進行金錢上的賠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購買社會保險或者是其他的保險,那麼所有的費用都是用人單位進行全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