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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可否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兒媳的遺產

遺產繼承 閱讀(1.34W)

一、公婆可否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兒媳的遺產

公婆可否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兒媳的遺產

不是。

民法典規定的繼承人順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由此可見,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父母,僅僅是指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公婆作為丈夫的父母,並不在此之列,因而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除了父母、子女和配偶,還有哪些人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4、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遺產繼承並不是理所當然的全部由獨生子女繼承,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當按法定繼承程式處理,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辦理遺囑公證的人越來越多的原因之一,可以在意識清醒的時候更好的處理好身後事,有效的避免了遺產之爭,也能更好的照顧好關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