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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 | 遺囑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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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 遺囑繼承順序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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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繼承撫卹金嗎

撫卹金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首先,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其次關於死亡撫卹金享有的主體問題,如果依據發放撫卹金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給付物件,或者是發放單位對給付有明確的規定,就應該按照規定處理,如果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則應該屬於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共有財產。  根據我國目前的政策,享有撫卹金的主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配偶、直系親屬;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