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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的遺囑信託分為哪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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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的遺囑信託分為哪幾類?

一、遺囑人的遺囑信託分為哪幾類?

遺囑信託分為執行遺囑和管理遺產兩種業務。

1、執行遺囑

執行遺囑信託是信託機構在受託之後,根據遺囑或有關的法院裁決,在遺囑人死亡後,代遺囑人辦理債權債務的收取和清償,遺囑物品交付以及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有關遺囑的執行事宜。執行遺囑信託大多是因為遺囑人財產較多,遺產的分割處理關係比較複雜,且缺少可靠執行人等原因而設立的。

2、管理遺產

管理遺產信託是信託機構受遺囑人或法院委託,在某一時期內代為管理遺產的一種信託業務。這種業務又分為“繼承未定”和“繼承已定”兩種情況。

二、設立遺囑信託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自書遺囑信託或代筆遺囑信託應避免以打字機或計算機制作完成,換句話說,遺囑信託最好由自己親筆書寫或由代筆者書寫。

2、代書遺囑的遺囑人最好以親自簽名或按指紋,避免採用蓋印章的方式。

3、如果採用代書遺囑的方式,最好除了代書人之外,應再經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簽名,以增加此遺囑有效性。

4、前項見證人中應避免由遺贈人擔任而造成缺格現象。

5、遺囑信託中最好能考慮民法上有關“特留分”的因素。換句話說,不可將所有遺產信託給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礙的孩子),而必須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規定將一定比例的遺產給擁有繼承權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由委託人撫養的人。

6、遺囑信託中要明確信託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給付受益人多少錢),及信託終止後信託資產如何處理的方式。

7、遺囑信託中最好指定“信託監察人”,以便監督受託人在管理與運用信託財產時,有無違反信託合同。

三、遺囑信託如何設立?

遺囑信託除符合信託法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一般說,遺囑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遺囑信託檔案不同於一般的遺囑。遺囑信託檔案應包括三個方面的當事人:委託人(被繼承人),受託人(遺囑執行人),受益人(繼承人)。

遺囑信託必須指定受託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一般選擇具有理財能力律師、會計師、信託投資機構等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遺囑信託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遺產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信託在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後成立,並應於遺囑人(被繼承人)去世後生效。公證的遺囑在效力上高於其它方式的遺囑。

進行遺囑信託的一般都是遺囑人的財產結構比較的複雜,財產涉及的範圍廣、且數量較多的,對於普通人來說,只需要立下相應的有效遺囑即可,有必要的,還可以在遺囑中確立遺囑的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