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囑繼承房產其它子女爭怎麼辦

遺產繼承 閱讀(2.53W)

遺囑繼承房產其它子女爭怎麼辦

一、遺囑繼承房產其它子女爭怎麼辦

遺囑繼承房產的效力肯定是對於法定繼承順序的,所以即使其他子女爭也沒有用,當然可以,立遺囑的人可以指定將自己的遺產給任何一個人繼承。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法律上對於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關於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

遺囑繼承指的是在繼承的過程中按照遺囑對被繼承人的財產進行繼承的過程,遺囑繼承具有法律效益。通常情況下遺囑繼承伴隨著繼承者對被繼承者盡了贍養義務,使得被繼承人在精神或者物質上得到了慰藉,遺囑繼承相對於法定繼承有一定的主觀性及意願性。

綜上所述,對於遺囑繼承房產其他子女爭也只是會按照遺囑內容來分割遺產,就算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法院也會優先按照遺囑中的內容來判決財產的繼承方式,而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