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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對遺囑有爭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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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對遺囑有爭議怎麼辦?

一、繼承人對遺囑有爭議怎麼辦?

死者死亡之後,繼承人開始辦理繼承。如有繼承人對於繼承有異議,可以在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內提出訴訟。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如果遺囑有效,按遺囑繼承;如果遺囑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分割。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二、自書遺囑的訂立程式是什麼?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新增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三、遺囑變更的方式是什麼?

遺囑人在設立遺囑以後,由於主客觀原因,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具體內容,也可以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遺囑人變更或撤銷原立遺囑,一般應當用原立遺囑的方式、程式進行,也可以用新立遺囑變更或撤銷原立遺囑。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牴觸的,原則上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綜上所述,在立遺囑人去世後,遺囑就開始執行,如果繼承人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兩年內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遺囑經過公證是真實的話,繼承人不得違反遺囑的內容,遺囑無效的話,按照法定繼承的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