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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無遺囑怎麼辦理?

遺產繼承 閱讀(3.13W)

一、繼承房產無遺囑怎麼辦理?

繼承房產無遺囑怎麼辦理?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具體材料情況可以諮詢相關繼承的公證處,以公證處需要的材料為準。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所需資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影印件);

(3)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4)繼承權公證文書;

(5)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二、房產繼承注意事項

1、如果繼承房產是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視窗領取);

2、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3、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4、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如果沒有遺囑,依照法定繼承兄弟二人都是具有繼承資格的,房子是兄弟二人共有的,辦理繼承過戶是直接把房子變成兄弟二人名下共有的房產,房本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是同時過戶給二人的。

三、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房產如果有遺囑的可以按遺囑來進行辦理,沒有遺囑的那麼就只有按法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但前提也是要證明自己是屬於合法的繼承者這樣公證處才會進行辦理過戶的手續,所以,在辦理的時候一定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