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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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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有哪些

我國不僅是在婚姻方面有關於涉外的情況,在繼承方面同樣也有涉外的情況。對涉外繼承,我國法律也是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的。究竟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有哪些?本站小編來為您做具體分析。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63.涉外繼承,遺產為動產的,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適用被繼承人生前最後住所地國家的法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四>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78.凡民事關係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係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係。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關係的案件時,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的規定來確定應適用的實體法。

191.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192.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於調整國內法律衝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絡的地區的法律。

193.對於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①由當事人提供;②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③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④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⑤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4.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

195.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依衝突規範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準據法確定。

關於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我國主要是在四個法律及相關意見當中作出了規定。詳細的內容,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整理出來的法條,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在實踐中遇到了有關涉外繼承的問題,可以來電向本站線上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