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遺囑遺囑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法律 閱讀(1.82W)
遺囑遺囑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遺囑繼承怎麼辦理公證

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對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後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三)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公證處要對立遺囑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應查明以下問題:(一)遺囑人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遺囑受益人的基本情況;(二)遺囑人與受益人是什麼關係;(三)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中,是否有因無生活來源而依靠遺囑人生活的人;(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是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的,還是夫妻共有的,或是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五)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是否出自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脅、強迫、欺詐等情況下違背自己心願而對財產所作出的處分決定。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上訴就是遺囑繼承怎麼辦理公證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