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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房產過戶 閱讀(3.16W)

一、遺囑繼承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遺囑繼承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對於通過遺囑繼承而得的房產,在進行過戶前,首先要確保被繼承人對該房產有合法的產權。也就是說,該房產可以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繼承或分割。其次,要確保被繼承人所訂立的遺囑為真實有效的可以被執行的遺囑。再次,需要證明繼承人符合法定繼承人的資格,或者是被繼承人是遺囑指定的具有繼承遺產資格的權利人。最後,被繼承人生前未存在尚未還清的法定之債,否則,需要以被繼承人財產為限對債務進行償還。

1、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如下公證:

(1)公證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為真實有效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和可執行性。

(2)被繼承人的遺產屬於有效遺產,可以依法進行繼承。

(3)公證證明繼承人本人為合法有效的遺產繼承人,擁有對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合法繼承的權利。

2、辦理公證的時候,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如果繼承人並非被繼承人的親屬,而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寫明的受遺贈人,那麼在辦理公證時,只需要出具由公安機關開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收遺贈人本人的戶口簿、被繼承人的遺囑以及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證明檔案即可。

3、辦理繼承權的公證後,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按照規範的格式填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

二、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當公民出現死亡等其他情況後,是可以將生前自己的財產分配給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為了避免在繼承遺產時出現糾紛也是會在生前訂立遺囑,那麼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如果說自身不願意繼承遺產則可以放棄繼承權,如果願意繼承遺產則需要按照規定和流程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