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不立遺囑怎麼辦理遺產的繼承
老年人在生前沒有設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損失辦理遺產的繼承。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順序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
1、配偶。已經離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雙方都不具有配偶資格,因而沒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兄弟姐妹。至於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們相互之間實際上存在著扶養關係,也應該相互享有繼承權。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養祖父母、養外袓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祖父母和繼外祖父母。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在遺產繼承時,如當事人設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應優先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進行繼承。設立人在立遺囑期間應按照法律規定對自身的合法財產進行分配。設立人死亡後,對遺產的財產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