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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無遺囑房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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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無遺囑房產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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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無遺囑怎麼辦理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具體材料情況可以諮詢相關繼承的公證處,以公證處需要的材料為準。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所需資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影印件);

(3)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4)繼承權公證文書;

(5)契稅完稅憑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