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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財產繼承宣告應該怎麼寫

遺產繼承 閱讀(3.23W)

一、放棄財產繼承宣告應該怎麼寫?

放棄財產繼承宣告應該怎麼寫

放棄繼承權宣告

宣告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被繼承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位於____市____房產的全部產權。本人是被繼承人的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人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宣告:對上述遺產,本人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宣告

宣告人:________

宣告地點: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放棄繼承權宣告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放棄繼承權的時間也是有限制的,只能發生在遺產繼承開始以後,但遺產還沒有分割之前。本人自願放棄財產繼承權的話,只要出具了相關的書面宣告,就不可以再反悔,所以繼承人應當謹慎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