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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應該怎麼寫

遺產繼承 閱讀(9.15K)

一、父母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應該怎麼寫?

父母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應該怎麼寫

放棄繼承權宣告

宣告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被繼承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位於____市____房產的全部產權。本人是被繼承人的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人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宣告:對上述遺產,本人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宣告

宣告人:________

宣告地點: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法定繼承人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其他人強迫老人放棄繼承權,並且強迫老人出了一張書面宣告,老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這樣做嚴重侵犯到了老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