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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放棄宣告書怎麼寫

遺產繼承 閱讀(2.2W)
遺產繼承放棄宣告書怎麼寫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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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宣告書

宣告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繼承人於 年 月 日在 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位於株洲市XXXXXXX房產的全部產權。我是被繼承人的母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宣告:對上述遺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宣告

宣告人:

宣告地點:

年 月 日

放棄遺產的後果就是放棄了自己的繼承權,可有些子女就是把放棄遺產繼承和贍養老人的這件事情聯絡在一起。在我國,無論是在人倫道德及法律制度等各方面,子女和父母之間原本就是相負義務的,子女未成年的時候,是父母將其撫養長大的,等父母到了年老的時候,子女也不能以不繼承老人的財產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