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財產分割宣告公證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宣告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放棄財產公證,就是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的公證,具體如下: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宣告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的格式
宣告人:×××,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我祖籍××××××,我父親×××於××××年死亡,我父親×××與母親×××在×××××××××有房產一套,現我宣告,對我父親×××的遺產,我自願放棄繼承權。
宣告人:×××(簽名)
年 月 日
自願放棄財產的協議書,即便是不進行公證,只要協議是合法的,雙方同意的,並且有雙方簽字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做了公證,法律效力會更強大一些。做了遺棄財產公證,那麼是不可以進行撤銷或者是後悔的,做之前大家一定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