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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遺產繼承 閱讀(2.89W)

一、在中國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在中國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型別,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繼承權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三、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為了避免在分配遺產時發生任何的糾紛也是可以在生前就訂立下遺囑的,那麼在遺囑中需要寫明遺產具體的分配比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也是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分配遺產時如果對遺囑分配方面發生了爭議或者糾紛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