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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家如何定遺囑才算是有效的?

遺產繼承 閱讀(4.85K)

一、老人在家如何定遺囑才算是有效的?

老人在家如何定遺囑才算是有效的?

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具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完全是出於自願,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圖製作的,而並非是受他人的欺騙或脅迫而訂立;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處分的僅僅是遺囑人個人的財產。其中,必須注意的是,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這份遺囑將會被認定是部分無效的;

4、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囑無效的16個情形有哪些?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

4、遺囑內容涉及被處分過的財產;

5、遺囑內容涉及無權處分的財產;

6、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7、遺囑未為特定弱勢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8、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9、他人書寫自己簽名的遺囑無效;

10、特定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11、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失效;

12、利害關係人見證的代書遺囑無效;

13、遺囑不符合形式要求導致遺囑無效;

14、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間衝突;

15、未清償立遺囑人的全部債務;

16、內容不清、自相矛盾或無法實現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一般只有當事人來親自處理;對於所訂立的遺囑形式有很多種,這就要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除了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之外,都需要有見證人的存在才能確定遺囑的有效性,如果立遺囑存在有被強迫的情形,這種遺囑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