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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寫字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遺產繼承 閱讀(2.17W)

一、不會寫字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不會寫字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不會寫字想要立遺囑有效的話;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樣的情況,老人可以請別人代書遺囑,也就是請別人代寫,不過至少要有兩個與此無關的見證人在場。符合以上條件的代書遺囑具有和自書遺囑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也可以利用公證遺囑或者是錄音遺囑的方式進行:

(一)、採取公證遺囑的形式。

雖然公證遺囑中也規定必須有老人的簽字,但我國的《遺囑公證細則》第一千一百四十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

1、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2、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即,老人不會簽名的,可以用按手印替代寫字,但公證員應提取遺囑人的全部指紋存檔。

(二)、採取錄音遺囑的形式。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錄音遺囑不需要遺囑人簽名,但這個有一定的爭議,有觀點認為錄音遺囑在封存時也必須有遺囑人的簽字。不過《民法典》中關於錄音遺囑,在封存時沒有要求遺囑人簽字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會寫字如果要訂立遺囑的話也是有很多種形式,只要有遺囑的見證人那麼就可以實施此行為,但前提也要保障見證人是與繼承者沒有任何關係的人才可以實施,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選擇合適的方式,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