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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如何立遺囑才會有效?

財產分割 閱讀(1.13W)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如何立遺囑才會有效?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如何立遺囑才會有效?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遺囑人以遺囑的形式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因為夫妻中的一方無權立遺囑處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財產,一方只能立遺囑處分屬於自己那部分的財產才會確定遺囑有效;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遺囑處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該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遺囑中處分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配偶一方財產的部分無效。

二、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嗎?

從實質意義上來說,共同遺囑必然是共同遺囑人將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過一個遺囑形式表示出來,形成一個內容相互關聯的整體遺囑。

一般來說,共同遺囑有四種表現:

1、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為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其遺產多為共同財產;

3、相互指定對方為繼承人,並約定後死者將遺產留給指定的第三人;

4、相關的遺囑,即形式上各自獨立、實質上相互以對方的遺囑內容為條件的遺囑,一方遺囑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遺囑也歸於失效;一方遺囑執行時,他方遺囑不得撤回。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產採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後的財產。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處分的物件是作為遺產的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處分其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共同的財產一般是由夫妻共同擁有的,如果訂立遺囑都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一方訂立的話,那麼只能對自己的哪一部份作為遺產進行分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如果沒有通知對方而訂立的,也是屬於無效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