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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非法同居怎麼解除婚姻關係

同居 閱讀(3.29W)
民法典規定非法同居怎麼解除婚姻關係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非法同居沒有婚姻關係。非法同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不具有婚姻關係,男女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不需要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但如果當事人因同居期間涉及到的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產生糾紛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