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民法典》中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撫養歸誰

同居 閱讀(1.63W)

一、《民法典》中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撫養權歸誰

《民法典》中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撫養歸誰

《民法典》中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撫養權歸屬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現行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確定子女撫養費後怎麼要求增加

按規定,出現以下情形時即可以請求增加子女撫養費:

1、原來確定的撫育費數額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比如當地物價水平變高,那麼就要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增加符合當前經濟水平的撫養費。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比如子女患了嚴重的疾病,即可以要求增加費用治療。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另外,支付方收入明顯增加的,也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確定出現以上法定增加撫養費情形時,撫養人可以按照以下提出增加請求:

1、找對方協商。因為是子女的親生父母,所以出現增加費用的情況,可以先雙方協商。

2、找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比如另一方已組建新家庭並不肯給錢的,那麼,為保證子女健康成長,就要去法院起訴處理。

三、《民法典》離婚孩子撫養費用怎麼算

《民法典》對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怎樣判沒有作出規定,而子女撫養費一般是依據子女需求、當地生活水平、給付人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說,《民法典》中解除同居關係孩子撫養權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據父母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如果是處於哺乳期的子女,在一般情況下是由母親進行撫養,如果父親一方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可以由父親一方進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