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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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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現象在現實中並不少見。當事人非法同居的行為對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也沒有遵循婚姻中的互相忠誠原則。在婚姻中,非法同居的一方為過錯方,如果夫妻離婚,過錯方應支付對方一定的經濟賠償。那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為了加大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行為的處罰,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都涉及到一個概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當然,現在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須是有配偶者,而後者未必。

二、非法同居有什麼法律後果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於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僅限於有配偶的已婚者,如果是未婚人士或離異人士與他人同居的,並不涉及非法同居。婚姻中有非法同居行為的一方為過錯方,在離婚時如果無過錯方向過錯方提出經濟賠償,法律是會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