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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產生糾紛時該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2.62W)

夫妻財產約定產生糾紛時該怎麼辦

一、夫妻財產約定產生糾紛時該怎麼辦

夫妻財產約定明確的,按約定確定財產權屬。約定不明的,按法定的方法確定權屬,即按《民法典》規定,婚姻期間的取得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若當事人之間因為財產約定產生了糾紛,可以先協商處理,或者看之前約定中是否有關於解決糾紛的內容,按照約定處理。若無法協商或者之前無解決的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生效需要什麼要件

夫妻或者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產生的法律效力,必須具備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

1、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者已經建立合法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協議必須由婚姻當事人親自訂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雙方必須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對婚前財產或者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進行約定。協議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約定的內容限於夫妻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範圍,必須符合法律原則和社會公共道德。

4、約定要明確,明確具體的財產內容、財產處所、財產歸屬等。

5、雖訂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但未

夫妻財產約定製,要符合當事人的意願。在簽訂時也不能因為一時的馬虎而草草了事,需要的是認真仔細的瞭解清楚,最終簽下放心的約定。小編在此提醒,簽訂時,認真仔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