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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不用分割?

同居 閱讀(1.9W)

      如今因為同居過程中同居雙方會在財產上有混用的情況,這部分財產不容易區分,就會被認定為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對這部分財產會進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間會有共同財產和個人所有財產的區分,不屬於共同財產的這部分財產將不參與分割,將為一方所有。

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不用分割?

      在實際情況中,在同居期間屬於同居某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有:

      1. 雙方同居之前某一方所有的財產;

      2. 某一方因為受到傷害所收到的醫療補償費、殘疾人生活補償金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屬於某一方的財產;

      4. 某一方專門使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個人所有的財產。

      如果某些財產被認定為屬於同居某一方個人所有財產的,解除同居關係時,這部分財產將不進行分割。

      另外,在同居期間,有以下特徵的財產就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1.必須是同居期間某一方從工作中等所獲得的財產;

      2.必須是依法歸為雙方所共有的財產。

      綜上,若某部分財產是雙方具有以上條件的共同財產,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為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這部分財產將進行分割。若雙方對財產分割產生分歧,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直接去法院起訴,請法院進行協調處理。

      最後,因為解除同居關係時,對雙方財產並無明文規定,所以在實際情況中,雙方可以參照離婚財產分割進行。所以,若雙方就同居期間的財產產生分歧、反生糾紛了,建議可在必要時去法院起訴,通過法院進行協調處理,若情況更為複雜,無法確定財產的屬性,可以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