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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訂協議離婚反悔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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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訂協議離婚反悔可以嗎?

有很多夫妻在生活方式和感情不合之後會選擇協議離婚,那麼什麼條件符合協議離婚呢?已簽訂協議離婚反悔可以嗎?協議離婚肯定是把財產等問題都協商好後才辦手續的,是有法律效應的。離婚對於雙方來說都是重大的決定,還是小心點好。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做下介紹。

一、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須體現自願原則。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願”的基礎。雙方自願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

3、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離婚後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經濟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

二、已簽訂協議離婚反悔可以嗎?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由此可知,復婚不僅必須雙方自願,還必須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援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以上的這些資訊,我們可以清楚地瞭解到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必須都是雙方自願的,且男女雙方對財產等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已簽訂協議離婚反悔可不可以,反悔可以,但是必須雙方都是自願反悔的才有效,對未成年的子女分配問題上可以反悔,財產分配的問題上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