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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後能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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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後能反悔嗎

一般在離婚協議簽訂之後,並不會馬上就發生法律效力,通常是要等到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進行了登記備案的,那該協議才會生效。於是有的人就抓住這個機會,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那究竟簽訂離婚協議後能不能反悔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簽訂離婚協議後能反悔嗎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援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領取離婚證以後,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願並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援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①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②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如有變更或撤銷的意見,雙方不能重新達成合意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必須在協議簽訂後的一年內提起,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方必須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會遭到法院的駁回。

協議離婚可以較快的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正因為如此也成了很多離婚夫妻首選的離婚方式。但是在實踐中,也不是所有打算離婚的夫妻都是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離婚的,要看是否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而一般在簽訂離婚協議後也是允許當事人反悔,畢竟此時協議書還沒有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