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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後還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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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後還可以反悔嗎
屬於下面情形,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可以反悔:
1、夫妻兩人簽了離婚協議,但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在沒有登記離婚之前,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對離婚協議中的內容進行反悔,因為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時間是在離婚登記之後,在那之前任何一方都沒有履行協議內容的義務。兩人可以重新簽訂一份新的離婚協議書。
2、夫妻兩人簽了離婚協議,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因為並未辦理離婚登記,之前的離婚協議並沒有生效,可以反悔,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判決。
3、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部分,在登記離婚後一年內可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但是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不能變更或撤銷原來的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後,對財產分割以外的部分想反悔的,不能直接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如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