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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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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嗎

離婚協議書是想要離婚的夫妻雙方對離婚事項進行協商後簽訂的一份書面協議,往往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麼,要是在簽字後一方反悔呢?此時可以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簽了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嗎

1、要想了解簽了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了解離婚協議生效的時間。

一般民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為離婚而簽訂的協議,以離婚為條件,如果男女雙方沒有離婚,男女任何一方不得憑藉離婚協議中的內容要求財產歸屬,當雙方離婚時,該離婚協議對雙方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領取離婚證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離婚以後(即頒發離婚證以後),如果發現訂立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財產分割協議。

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費的約定是可以反悔的。

從上文的分析當中我們知道,要是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的那麼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時再反悔的話必須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包括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更多離婚協議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