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未滿十八歲的監護人可以有嗎?

子女撫養 閱讀(7.91K)

一、未滿十八歲的監護人可以有嗎

未滿十八歲的監護人可以有嗎?

不可以。因為監護人必須滿足以下的條件:

1、監護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定監護,監護人應當是被監護人的近親屬;

3、指定監護與意定監護不一定必須由近親屬擔任其監護人。

4、監護人需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關係的終止

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監護人必須年滿18歲,否則不能擔任監護人。因為監護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一般是當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這類的人。但是如果是朋友或者是其他近親屬的話,經過居委會或者是民政局的批准的,也是可以擔任監護人。一般到了成年之後,監護責任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