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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次性獎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勞動關係 閱讀(2.05W)

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時,應區別以下幾種情況:
當月工資薪金高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數,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稅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所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所適用的稅率來確定。
當月工資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員工一次性獎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