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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中哺乳期是什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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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中哺乳期是什麼時間?

離婚這個問題是很多遇到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國對於離婚的案件處理比較謹慎,保障雙反的利益都不受到侵犯,一些夫妻由於感情不和會選擇分居,時間久了感情淡了,就會進行離婚。但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離婚的,在女性哺乳期時就不能輕易離婚。那起訴離婚中哺乳期是什麼時間?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哺乳期多久可以離婚

1、女方提起離婚訴訟不受時間限制

2、男方提起離婚訴訟需要等女方分娩後1年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協議離婚介紹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且達成協議,那麼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中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式。

二、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

1、程式簡易、便捷。

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協議離婚程式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的時候受到傷害的不僅是本人,創傷比較大的就是對於孩子的打擊,在離婚的時候最需要去解決的問題就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要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如果孩子實在哺乳期就要按照相關法規來進行處理,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