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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起訴離婚男方不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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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起訴離婚男方不離怎麼辦?

女方要是正處於哺乳期內的,從原則上來講,不允許男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這點上,其實也很明確了,要是由女方提起離婚訴訟或者男方有特殊情況而起訴離婚的話,則法院也是會依法受理案件並做出處理的。而現實中遇到哺乳期起訴離婚男方不離怎麼辦才好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哺乳期起訴離婚男方不離怎麼辦

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是可以的,法律只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男方不同意離婚離,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解或者判決。如果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否則,就判決駁回起訴,不同意離婚。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願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只要女方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則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調解無效的,自然也是會作出離婚判決。當然,在調解的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調解離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