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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程式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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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程式規定是什麼?

夫妻雙方發生出軌等不忠於婚姻的行為後,受害一方往往是女性。雙方鬧離婚的話,協商不能解決問題的,就得走民事訴訟程式。有時候,女方剛生育好子女,還在哺乳期,男方就想提出離婚。那麼,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程式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本文做個具體瞭解。

一、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程式規定是什麼?

1、《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具體的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夫妻離婚的一種方式,根據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程式規定,在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起訴離婚,法院也不會受理這樣的要求。作為女方則不受這方面的限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起訴的時候,帶上訴訟狀及其他材料,法院受理後,進行庭前調解,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開始進入審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