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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協議離婚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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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協議離婚不被受理

雖然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想要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此時如果不能滿足《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自然就是不能辦理的。除此之外,還有那些情況下協議離婚不被受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況下協議離婚不被受理

1、首先需要了解協議離婚受理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2、由上述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離婚不被受理:

(1)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2)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若當事人被醫學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蔘加訴訟。

(3)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係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不被受理的協議離婚包括哪些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2、需要注意的的是,“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離婚夫妻在向婚姻登記機構提出辦理協議離婚申請的時候,工作人員根據其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要是不滿足的話,那自然協議離婚不被受理。這種情況下不是說夫妻就不能離婚了,此時不妨考慮一下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