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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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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一些優點的吸引,大部分有離婚打算的夫妻往往都是先考慮此種方式,通知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說通過訴訟方式來辦離婚。但在一些情況下,夫妻可能也是不能進行協議離婚的。那究竟這些情況包括了哪些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協議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若當事人被醫學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蔘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係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臺註冊的,對於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二、不能協議離婚的怎麼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

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如果認為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那麼就會准許夫妻離婚。因此,協議離婚不成,或者離婚達不成協議的話,夫妻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那此時即使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了離婚申請的,最終也是不會准許夫妻離婚。當然,無法協議離婚並不代表就不可以訴訟離婚。只要離婚夫妻滿足了訴訟離婚的條件,以這樣的方式結束夫妻關係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