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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協議離婚 | 哪些情況必須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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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最好協議離婚?哪些情況必須訴訟離婚

哪些情形協議離婚 哪些情況必須訴訟離婚

哪些情形最好協議離婚,哪些情況必須訴訟離婚?想要離婚怎麼辦?法律規定有兩種離婚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那麼這兩種方式的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呢?而他們之間誰更方便呢?下文由本站小編給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以下就是關於辦理協議離婚的一些程式: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列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列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絡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a 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b 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c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d 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e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1、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2、協議離婚常常留有隱患,離婚後容易因離婚協議的內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財產分割等方面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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