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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失賠償的情形。二、無過錯方因為過錯方的行為產生了實質性的精神傷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裡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一般包括醫藥費、護工費、誤工費等等,精神損害賠償則由法官依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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