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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離婚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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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離婚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一、女方出軌離婚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請求出軌者支付精神賠償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無過錯方損害賠償怎麼提起?

一般訴訟離婚中訴訟請求的提起方式有兩種,一是單獨提起,即在離婚訴訟之外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二是與離婚訴訟同時提起,法院合併審理。而離婚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則必須在起訴離婚的同時提起,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必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起。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必須同時提起賠償請求,否則將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援。

(二)協議離婚的賠償請求權可以在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提出賠償請求,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明放棄的,法院將不予支援。

(三)離婚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不適用“過錯相抵”原則。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如各自與他人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或遺棄家庭成員,則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出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盡了夫妻忠實義務的一方提供了更高的保護,但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不僅是一個實體問題,也是程式問題。不過這裡的過錯,並非是我們理解的日常生活中的過錯行為,而應當是《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的過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