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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賠償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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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賠償精神損失費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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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賠償精神損失費

你們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範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你們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賠償您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二次手術費、 鑑定費、車輛損失費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