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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違約精神損失費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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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合同違約精神損失費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違約精神損失費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本條規定違約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訴違約並追究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解決了實踐中的問題。

《民法典》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是傳統民法體系的一大突破,也是民事立法上的創新之舉。

適用本條的條件為:

(1)雙方當事人存在合同法律關係;(2)一方當事人構成違約;(3)違約行為同時造成債權人人格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二、如何認定合同關係和違約行為

1、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

根據《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一方存在違約行為

在《民法典》實施以前,有關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受損害方提起違約之訴的,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頒佈後,法律賦予受損害方在違約之訴的同時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無疑有利於保護受損害方的合法權益。

三、怎麼取得精神損害賠償金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會高些;造成殘疾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會低些。我國並沒有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作出規定,更沒有上下限。不過目前我國極個別地區對精神損害賠償作出了上限規定,如有的省高階人民法院規定: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得超過5萬元,確有特殊情況的,賠償數額也不得超過1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被侵權人可以通過心理診療的方式將精神損害轉化為物質損害。例如侮辱、強姦等犯罪案件,一般不造成被害人身體的嚴重傷害,但卻嚴重摧殘了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被害人有心理障礙,被害人有可能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無法正常工作,並常伴有頭昏、失眠、抑鬱等症狀。如果被害人在沒有明顯身體損害的情形下,又無法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則會造成一些被害人生活困難,併產生社會仇恨心理,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面對著法律的限制,用心理診療的方式將精神損害轉化為物質損失,被害人就可以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以上就是對民法典合同違約精神損失費的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債權人如果受到了合同另一方的威脅,這個時候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一般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賠償數額不能超過五萬,若有特殊情況,對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判處也不能超過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