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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怎麼辦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04W)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哺乳期離婚後孩子應該由母親撫養,因此哺乳期離婚男方不要孩子且女方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下,應該由雙方協商或法院審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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