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提出離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限於此。也就是說,在女性分娩後一年內的哺乳期,男性不能提出離婚,但女性仍然可以提出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如果你選擇離婚協議,你必須先在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上達成協議才能簽署離婚協議,然後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如果你選擇訴訟離婚,你需要去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關係破裂,調解無效,離婚將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四)造成配偶關係破裂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提出離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