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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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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可以嗎?

一、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可以嗎?

可以起訴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於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此種情況是大多數訴訟離婚的人都會遇到的,其實很多夫婦在離婚並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後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二、獲得哺乳期離婚賠償的條件

哺乳期離婚賠償是女方在哺乳期,也就是指女性生產後至其孩子滿週歲期間,所期望獲得一種賠償。但不是所有在哺乳期進行離婚的女性都可以獲得這一賠償,那麼想要獲得哺乳期離婚賠償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當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離婚可以獲得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起訴離婚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但是如果還在哺乳期起訴離婚的話,那麼就只有女方可以提出,男方是不能提出來的,這也是為了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女方起訴離婚就必須要找了相關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