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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二次判決所需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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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二次判決所需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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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當代人面臨的一個新問題,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有起訴的,不予受理;但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隨時起訴。那麼離婚官司二次判決需要什麼條件,要注意些什麼,今天就由本站的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二次判決條件

1、離婚判決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作處理

如果離婚判決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作處理,事後難以對處理方法達成一致,則夫妻雙方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該財產進行分割。

2、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3、 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子女撫養費發生變化

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部分。

二、注意事項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法律沒有什麼“分居2年”“自動離婚”這樣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們就算分居200年,也不會“自動離婚”。

3、夫妻雙方誰先起訴誰,並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的結果。

4、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關係,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這之後的,一律不認定為事實婚姻,以非婚同居關係處理。即1994年2月1日之後,必須有結婚證,才算存在婚姻關係。

5、在女方懷孕或終止妊娠一年內,非因特殊原因(如確證子女非雙方婚生子),原則上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6、離婚案件,就三大問題: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直接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和財產分割(包括已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權債務的分割)。

7、如果沒有吸毒賭博遺棄虐待行為或其他惡劣行為且能證明的,一般次不會判離。這次原告也不要上訴,等半年以後,再第二次起訴,這次一般可以判離。這個時間總共需要1年左右。

8、如果一方次起訴被終審判決判不離的話,該方在6個月內不得再起訴。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9、民事訴訟,簡易程式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式是6個月。這個是一般性規定,案情複雜的可能會被延長。

10、訴訟離婚的費用,主要是訴訟費(訴訟請求在20萬元以下的,收費不超過300元;具體標準請查閱《訴訟費繳納標準》或向當地法院諮詢)。如果申請財產保全、先於執行的話,也會有費用。另外就是律師費。

綜上所述,離婚官司二次判決所需條件並不苛刻,只要是當事人雙方在財產,孩子等某一方面問題沒有處理好,都有權利申請法院二次判決,要注意的是我們在提出訴訟時要準備好各項有力證明材料,幫助案子的審理,對於財產類的判決要分清楚,不能含糊,以免後續出現更多問題。小編提醒,二次訴訟被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