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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二次開庭能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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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二次開庭能宣判嗎?

我們大家對於離婚的事情肯定並不陌生,很多離婚的家庭都有很激烈的矛盾,最後往往都是通過法院來進行解決的。法院在解決離婚案例的情況也有很多一次解決不完的,所以說很多第二次開庭的情況。那麼離婚官司二次開庭能宣判嗎?

1一般不會進行辯論,可以就是簽收判決書;

2特殊情況就是對方提供了新的證據,法庭再次開庭進行審理,如果是這個情況你可以對新證據發表意見,然後雙方進行辯論,最後法庭認定是否採信;

3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進行調解,你對調解方案進行準備,你的底線是什麼,讓步能夠讓到什麼程度。

這次開庭,有可能就是宣判。

一、子女撫養問題

技巧一:如果撫養權問題可能涉及到與對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時,可以適當讓步。因為待判決後,仍然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之訴訟,而財產問題一般處理過的財產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訴訟請求。

技巧二:如果要爭取撫養權,就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於子女成長。包括收入,住房條件,家庭環境,教育程度等均可以。

二、財產分割問題

技巧三: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訊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後,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技巧四: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

三、夫妻感情問題

技巧五:感情問題,法庭上要多動“情”, 訴狀上要多講“理”, 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覆強調也不為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

技巧六: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婚姻法》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離婚官司二次開庭能宣判嗎的問題其實是可以宣判的,但是是要根據這個案件的情況來決定的。對於離婚官司案件中的情況一般都是有子女財產感情三方面的問題,如果這三個問題可以得到解決之後法院可以直接進行宣判。所以說答案是可以的。